浅谈审计取证常用方法
阅读次数:167 时间: 2026-10-12
审计取证是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和保证,在整个审计项目中发挥“大厦根基”的作用,只有依法依规获取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确保审计事项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结论可靠。规范运用审计取证方法,对提升审计工作质效至关重要,审计人员可依法采取以下常用方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审计证据。
一、检查:审计取证的基础手段
检查,是指对纸质、电子或者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或者对有形资产进行审查。检查既包含文书资料检查,覆盖纸质凭证、账簿、合同、会议纪要、批复文件、电子账套、业务系统日志、电子档案等多介质资料,又包含有形资产审查,对实物资产开展清查盘点。检查是国家审计最基础、最常用的取证方法,能够直接获取书面与实物类证据,该方法优势在于证据来源直接,可固定原始载体资料,但其局限性在于仅能审查留存下来的资料与实物,对于未形成书面记录、账外业务、虚假归档资料等,单纯依靠检查难以识别问题,需要其他取证方法予以佐证。
二、观察:获取过程性证据的重要途径
观察是指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者执行的程序。观察的核心是动态过程察看,区别于静态的实物检查,重点关注业务活动、内部控制流程实际执行情况,例如现场查看物资出入库操作、项目现场施工管理等。观察是审计人员的“眼见为实”,取得第一手审计资料作为审计证据来证实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观察法确定有关行为符合相关规章制度、内部控制要求的程度,确定实物资产的数量和质量状况,观察法主要适用于审计人员对实物和有形资产进行的审计,或进行内部控制测评时采用。通常情况下,审计人员通过观察取得的证据多为实物证据、视听证据,或书面记录的行为证据,必要时,可视具体情况和要求,对现场进行摄影拍照取证。
三、询问:获取线索与背景信息的重要渠道
询问是指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有关人员了解关于审计事项的信息,分为口头询问与书面询问。询问法的价值在于挖掘书面资料无法体现的业务背景、决策过程、异常事项成因,帮助审计人员梳理疑点线索。但询问获取的属于言词证据,受被询问人认知水平、主观立场、记忆偏差影响较大,证明力相对薄弱。实务中不应将询问笔录作为唯一证据,对于询问发现的问题疑点,必须通过检查、外部调查等方式获取实物资料予以核实,避免仅凭口头陈述作出审计认定。
四、分析:挖掘疑点线索的研判工具
分析是指研究财务数据之间、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的合理关系,对相关信息作出评价,并关注异常波动和差异。分析方法核心是数据关系比对,既包含传统的比率分析、趋势分析,也包含大数据审计下多源数据关联比对,将财务数据、业务数据、业务台账、外部业务数据联动分析,识别异常波动、逻辑矛盾、偏离合理区间的疑点等问题。
五、顺查:遵循业务流程的顺序核查方法
顺查是按照经济活动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从起点查到终点的审计方法。对会计资料的审查就是按照会计核算程序的先后顺序,依次审核和分析凭证、账簿和报表。这种方法的主要优点是简便易行,由于它是按记账程序逐一地、仔细地核对,审计内容详细,一般较少遗漏账务上的错误和弊端,审计结果较为可靠。缺点是事无大小都同等对待,往往把握不住重点和主次方向,且着重对证账表的机械核对,不仅费时费力,还可能因小失大,因此一般在规模较小、业务不多的单位审计时采用。
六、逆查:逆向追溯疑点的重点核查方法
逆查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的相反顺序,从终点查到起点的审计方法。在财务收支审计中,这种审计方法就是按照会计核算程序的相反次序,先审查会计报表,从中发现错弊和问题,然后再有针对性地依次审查和分析报表、账簿和凭证。这种方法的主要优点是从大处着手,审计面较宽,审查的重点和目的比较明确,易于查清主要问题,审计效率较高。缺点是由于着重审查分析报表,并据以逆查账目,可能会遗漏或忽略某些重要问题,难以揭露错弊,而且逆查法难度较大,对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要求较高。
七、外部调查:提升证据可靠性的核心手段
外部调查是指向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外部调查包含函证、实地外调、向关联单位、主管部门、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等第三方核实情况。相较于依赖被审计单位内部提供资料,外部调查取得来源于独立第三方的证据,证据可靠性显著提高。
在财政资金审计、往来款项核查、虚假业务甄别中,外部调查发挥不可替代作用,实践中应当把握外部调查的法定权限,严格履行审计程序,规范外调文书、取证文书,保障外部调查证据的合法性。
八、重新计算:核实数据逻辑正确性的技术方法
重新计算是指以手工方式或者使用信息技术对有关数据计算的正确性进行核对。主要针对财务数据、指标测算、资金分配、费用计提、补贴核算、工程量汇总等内容,审计人员独立复算,核验被审计单位计算结果是否准确。随着信息化普及,重新计算不再局限于手工演算,更多依托审计软件、数据库等开展批量复算。该方法聚焦计算结果对错,能够核实数字逻辑,但无法精准验证业务事项本身的真实性,可能结果完全正确,也不能证明业务事项真实合规,仍需要结合检查、外部调查等方法核实业务背景。
九、重新操作:验证内控程序有效性的关键方法
重新操作是指对有关业务程序或者控制活动独立进行重新操作验证。重新操作区别于重新计算,重新计算针对数据结果,重新操作针对业务流程、控制程序等,如在采购业务中,审计人员选择一笔采购业务,从采购到付款全过程,按照被审计单位规定的控制程序重新执行一遍,以验证既定的控制程序是否得到贯彻执行及其执行效果情况。采用重新操作方法时,审计人员选择若干笔业务,独立执行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的会计程序、内部控制系统中的控制程序等,其目的是验证被审计单位有关业务程序或控制活动执行的有效性。
审计取证方法没有绝对优劣,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目标、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审计风险水平以及审计资源等,灵活选择和综合运用不同取证方法,形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结论可靠的审计成果,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乐陵市审计局 陈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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