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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思考】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结合的途径

阅读次数:483   时间: 2020-12-03

一、强化组织机构建设,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以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为例,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内部审计、纪检监察、财务、人事、法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审计意见、审计对象异议情况、违规违纪事项、审计整改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意见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可以加强实际工作中职能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既能起到信息互通作用,又能有效推进下一步工作开展。
2、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设立审计监察部,消除部门之间的沟通障碍和信息互通的滞后性。

 

二、强化工作成果共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定期梳理分析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发现、查实的问题,巩固和拓展工作成果。

1、运用于深化考核

将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成果同企业经营管理目标考核和领导人员考核联系起来,并以此作为领导班子奖惩、领导人员提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2、运用于警示教育

梳理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综合运用内部审计的管理思维和纪检监察的反腐理念,深入剖析,及时通报,以点带面,“把脉问诊”企业管理体系,以案宣教,持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3、运用于企业风险防范

分类汇总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发现的问题,从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工程投资、物资采购、选人用人、薪酬管理、预算管理、授权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规范等多个方面排查和分析风险点,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建立并定期更新风险问题库,着力推动普遍性、典型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整改,并以此带动企业自查自纠积极性,取得举一反三的溢出效能。

 

三、强化合作型工作模式,凝聚企业监督合力

1、重要事项共同实施

采取项目化运作、团队化管理,对于大型监督检查或者重要执纪审查项目,内部审计、纪检监察人员应共同参与,并视情况可增加财务、人事、法规等部门人员,分工协作,发挥各自职能领域专业优势,提高项目组成员综合实力,统筹协调推进企业内部监督工作。

2、工作环节前后衔接

纪检监察结合受理的问题线索、信访举报,为内部审计指引问题高发领域或环节,内部审计有针对性地加大审计力度,特别是加大廉政领域审计力度,及时向纪检监察移交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或提请纪检监察研究处理审计整改责任追究事项,纪检监察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及时处置内部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对审计整改不力的企业,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做到前后衔接,环环相扣,对违规违纪事项实行零容忍,让执纪利剑高悬,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协同作用,确保内部审计在企业运行中的“排雷”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同时提升审计问题整改的严肃性。

3、复合型人才共同培养

内部审计人员应加强纪检监察理论的学习,增强政治素养,提高政治站位;树立自律意识,防止“灯下黑”;提升识别经营管理中违规违纪现象的敏锐度,有效避免“不把问题当问题”情况发生。纪检监察人员应学习财务理论知识,掌握内部审计方法,提升检查的系统性,必要时可借助审计项目开展调查核实,增加工作的隐蔽性。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间要加强学习互动和实践交流,共同打造复合型人才,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

作者单位: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转自:中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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