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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协同机制研究

阅读次数:35   时间: 2025-08-01

新时代背景下,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监督体系协同联动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层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与巡察机构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协同机制的完善是提升基层监督效能的关键。本文从三者协同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意义出发,分析当前基层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协同存在的问题,结合新时代监督工作特点,提出完善协同机制的路径,为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基层监督格局提供参考。

一、基层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协同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意义

(一)理论基础

基层审计、纪检监察与巡察协同的核心依据是监督体系的系统性理论。三者虽分属不同监督范畴,审计以“经济监督”为核心,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纪检监察以“纪律监督”为核心,侧重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巡察以“政治监督”为核心,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但本质上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目标一致,维护国家治理秩序、保障公共利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从协同理论视角看,三者的协同能实现“1+1+1>3”的效果。审计的专业性为纪检监察和巡察提供精准线索,纪检监察的执纪问责为审计结果运用提供保障,巡察的政治引领为审计和纪检监察明确方向,三者通过资源共享、职能互补,形成监督闭环。

(二)现实意义

一是适应新时代监督工作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基层作为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监督力量分散、重复监督等问题突出。完善三者协同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破解基层监督难题的必然要求。

二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基层审计、纪检监察、巡察面对的是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具体事务,涉及民生资金、项目建设等群众关切领域。三者协同能避免监督盲区,及时发现和纠正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推动基层治理规范化。

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微腐败”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三者协同可通过审计“查账”、纪检监察“执纪”、巡察“政治体检”的联动,形成“发现问题—移交线索—查处问责—整改提升”的完整链条,遏制基层腐败增量、清除存量。

二、基层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协同的现状与问题

(一)协同现状

近年来,各地基层逐步探索监督协同模式,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线索移送机制等,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领域取得一定成效。部分县区通过审计机关提前介入巡察,提供被巡察单位财务数据和审计疑点,助力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移交的线索优先核查,提升了案件查办效率。

(二)突出问题

一是协同机制不健全,缺乏系统性。现有协同多为临时性、碎片化安排,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线索移送标准不明确,审计发现的“疑点”与纪检监察立案的“违纪违法事实”衔接不畅;成果共享平台缺失,数据壁垒导致重复核查、资源浪费。

二是职能定位有交叉,协同边界模糊。三者虽各有侧重,但在基层实践中存在监督范围重叠问题。如审计关注的“资金使用效益”与巡察关注的“政策执行偏差”、纪检监察关注的“违纪问题”常出现交叉,因缺乏清晰分工,易出现“重复监督”或“相互推诿”。

三是技术支撑不足,协同效率偏低。基层监督手段较为传统,审计机关的大数据分析能力、纪检监察的信息化办案系统、巡察的问题线索管理平台尚未实现数据互通,难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精准协同。例如,审计部门的财务数据无法直接为巡察提供比对分析,影响监督深度。

四是人员能力有短板,协同专业性欠缺。基层审计、纪检监察、巡察队伍存在“复合型人才短缺”问题,审计人员对纪法知识掌握不足,难以精准识别违纪线索;纪检监察和巡察人员对财务、工程等专业知识欠缺,影响对审计结果的运用。

三、完善基层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协同机制的路径

(一)构建制度化协同框架,明确协同规则

一是建立统一领导机制。由县级党委牵头,成立监督协同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明确重点监督领域,避免重复检查。将协同工作纳入基层党政“一把手”考核,压实领导责任。

二是规范线索移送与成果共享制度。制定《线索移送管理办法》,明确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的线索移送标准、时限和流程。例如,审计机关对发现的“重大疑点”标注“纪律审查建议”,附财务证据链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反馈线索核查结果,作为审计整改评价依据。同时,搭建统一的监督成果共享平台,实现审计报告、巡察报告、纪检监察案卷等信息的授权查阅。

三是细化协同分工,厘清监督边界。按照“审计先行查问题、巡察跟进挖根源、纪检监察从严问责”的逻辑划分职责,审计机关聚焦“经济监督”,提供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专业数据;巡察聚焦“政治监督”,从审计和纪检监察发现的问题中提炼政治偏差;纪检监察聚焦“执纪问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精准查处,形成“专业监督—政治引领—纪律保障”的闭环。

(二)强化技术支撑,提升协同效能

一是推动监督数据互联互通。依托地方政务数据平台,打破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的信息壁垒,整合财政支付、项目审批、信访举报等数据,建立“监督大数据中心”。例如,审计机关通过数据比对发现的“异常报销”线索,可直接推送至巡察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实现“数据跑路代替人员跑腿”。

二是探索“智慧监督”协同模式。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监督模型,如针对乡村振兴项目,通过审计的“资金流向追踪”模块、巡察的“政策匹配度分析”模块、纪检监察的“违纪风险预警”模块,自动识别“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等问题,提升协同精准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协同基础

一是开展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三方人员轮岗机制,审计人员到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案件查办,纪检监察和巡察人员到审计机关学习财务审计技能;定期联合开展业务培训,重点讲解纪法衔接、数据核查等知识,培养“懂审计、通纪法、善政治”的复合型队伍。

二是组建跨部门专家库。吸纳财务、工程、法律等领域专业人才,为协同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在复杂项目审计中,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熟悉违纪案件的专家参与疑点分析,确保线索移送的精准性。

(四)强化结果运用,形成监督闭环

一是建立整改联动机制。对协同监督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时限。审计机关跟踪整改进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巡察机构将整改情况纳入“回头看”,形成“发现—整改—问责—提升”的完整链条。

二是推动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对协同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由三方联合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建议,推动从“个案整改”向“系统治理”转变。

新时代基层治理对监督协同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层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察机构的协同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未来,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入应用和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基层监督协同将逐步从“物理整合”走向“化学融合”,真正实现“1+1+1>3”的监督效能,为维护群众利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巨野县审计局 李舒  史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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