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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出台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13   时间: 2026-04-17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日,经十五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泰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新泰市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对整改负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对问题分类提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要求。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管理。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建立健全整改“回头看”与专项督查制度,对重大审计项目、重点问题及“屡审屡犯”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或专项督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办法强化贯通协同,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人大监督、财政监督等联动配合。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并归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此外,办法还建立了审计整改约谈机制。约谈由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拟约谈对象为市管领导干部的,报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批准;其他约谈对象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研究或市委审计办主任同意。根据需要,可邀请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有关主管部门参加。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作者:泰安市新泰市审计局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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